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尊敬的自来水客户:
您好!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 年第 29 号文件公告精神,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缓缴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将在2023年1月份统一收取。如有疑问请您拨打咨询电话6789789。祝您生活愉快!
枣阳市嘉源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通讯员:信息中心 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