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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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
10月16日,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消费者代表,法律专家,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市建设局负责同志及公司总经理邱泽滨等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听证会由市发改局主持。
会上,邱泽滨宣读了《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就自来水生产经营状况及现行供水价格、调整水价的主要理由和调整水价的原则及依据进行了陈述。市发改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负责同志宣读了《关于枣阳市供水总公司城市供水价格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市发改局负责同志宣读了《关于枣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拟定方案》,结合我公司的调价申请与成本监审情况,参照周边县市城区供水价格,拟定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30元/立方米。
随后,与会代表依次发表对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认为,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不断上涨,原水价格、制水生产、管网维修等成本增加导致供水成本上升,水价调整在情理之中。本次水价上调0.30元/立方米,涨幅为21%,户均水费增加的支出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原则上同意水价调整方案。同时,代表们建议:供水总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市民对水价调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水质检测,保证市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客户用水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努力挖潜增效,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邱泽滨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一一予以答复,并感谢大家对供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法律专家分别发表看法,认为本次听证会的召开程序到位、合法合规、调整幅度适当,同意水价调整方案。
发改局表示,将把本次听证会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水价调整方案。
目前我市城区执行的供水价格标准是2013年3月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40元/立方米,并执行1:1.5:3的阶梯式水价;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继续执行阶梯式水价。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的,仍按1.4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按阶梯式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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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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